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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市监局处理一起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纠纷
2025-03-19 09:34:3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县市监局 | 编辑:朱柯源 | 作者:张容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189

龙山县融媒体中心3月19日讯(通讯员  张容)1月28日晚,周女士在自家院子燃放从陈某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购买的烟花时,有一枚烟花发生炸筒,导致周女士耳朵受伤。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市监局协同调查,周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,经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市监局的协调下,陈某一次性赔偿2000元给周某,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。

借助此案例,在此呼吁,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,再增添节日欢乐的同时,也不能忽视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。在这个消费环境日趋复杂的时代,了解自身的消费权利,并知晓如何合法维权,是保护自己避免接下来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的关键。

责编:朱柯源

一审:向波

二审:周娇

三审:张军

来源:县市监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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